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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

2019-04-01 10:48:13  

1.【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特点。因承揽合同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订立合同后其如需要改变,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以免给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A正确。

2.【答案】C。解析:上市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重大资产重组;(5)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故C选项正确。

3.【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协议受让时,不需要专门拆分交易在5%的整数倍上履行披露义务,直接在转让后履行披露义务即可,因此,甲第一个权益披露点是7%;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的,应当在持股比例为5%以及5%的整数倍时履行披露义务,因此,甲第二个权益披露点是10%。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出卖人的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选项A错误;如果乙未在货物到达之前做出取回的意思表示,则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可不返还货物,选项B错误。乙公司属于破产企业,无法支付货款,因此甲公司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选项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5.【答案】B。解析: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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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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