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ABC。
解析:(1)代位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是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故选项A错误。(2)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故选项B错误。(3)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中,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代位权的被告是次债务人,撤销权的被告是债务人。故选项C错误。
2.【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ACD。
解析: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选项C);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选项A);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选项D);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B项错误)。
3.【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ABCD。
解析:(1)《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2)《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3)代位权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故受两个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选项C正确。(4)《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选项D正确。
4.【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D。
解析:(1)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为法定担保。故选项A说法错误。(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为金钱担保。故选项B说法错误。(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故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
5.【难度系数】中等
【答案】D。
解析:(1)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约定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乙银行没有约束力,二者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故选项A正确;(2)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本题中,债权人乙银行有权要求丙企业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丙企业应当履行,故选项B正确;(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按照约定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丙企业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也有权向丁企业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50万),但是无权向丁企业追偿全部的保证份额,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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