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企业与同一客户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选项B应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
2.【答案】C。
解析: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选项C正确。
3.【答案】B。
解析: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和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故选项B为正确选项。
4.【答案】C。
解析:甲公司承诺提供给客户的是健身服务,其收取的30元会员费,是甲公司为会员入会提供的初始活动,并未向客户提供其承诺的健身服务,只是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因此,甲公司收取的30元会员费实质是客户为了取得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应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项,与3年年费一起在3年内分摊确认收入,故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2700+30)/3=910(元)。
5.【答案】A。
解析:选项B,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5年班车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6年,对价为78+18=96(万元),因此,新合同下甲公司每年确认的收入=96/6=16(万元);选项CD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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