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纳税调减,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限额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增,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25%=(1500-1000+160)×25%=165(万元)。
【知识点】会计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2.【答案】B。
解析: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该按转回期间的税率来计算。2×16年和2×17年为免税期间不用交所得税,但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2×16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8000-6000)×25%=500(万元)
2×1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6000-3600)×25%=600(万元)
2×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500=100(万元)
【知识点】会计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3.【答案】B。
解析:非同一控制免税条件下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商誉初始确认形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零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理由: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商誉=合并成本-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并成本是一定的,可辨认净资产因为确认递延所得税而发生的变化,会导致商誉变化,进入了无限循环状态,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所以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但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选项C错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对方科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D错误。
【知识点】会计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4.【答案】D。
解析:选项A、B,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选项C,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选项D,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200+70)×25%=8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但对方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80(万元)。
【知识点】会计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5.【答案】B。
解析:甲公司2×17年应纳税所得额=500+(220-1000×15%)+20-10=580(万元);应交所得税=580×25%=14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20-1000×15%)×25%=17.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2.5万元;所得税费用=145-17.5+2.5=130(万元)。
【知识点】会计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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