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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12-25)

2019-12-25 09:07:53  

1.【答案】ABC。

解析:(1)选项AC: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选项B: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选项D:非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2.【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等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答案】BCD。

解析:本题解题的关键在于看清“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答案】BC。

解析:(1)选项AD: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2)选项BC: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答案】AB。

解析:(1)选项A: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B: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均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2)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全额乘以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3)选项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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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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