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CD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A建筑公司应在K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206-51.5)÷(1+3%)×3%=4.5(万元),
应在K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5%+3%)=0.36(万元);
(2)A建筑公司应在J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555-111)÷(1+11%)×2%=8(万元),
应在J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7%+3%)=0.8(万元);
(3)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计算当期应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建筑公司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款=[555÷(1+11%)×11%-(50-15)]+[(206-51.5)÷(1+3%)×3%]=24.5(万元);
应补税款=应纳税款-已预缴税款=24.5-(8+4.5)=12(万元),
应在A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7%+3%)=1.2(万元)。
考点提示: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答案】AD
【解析】选项AB:委托加工地板由乙工厂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50%=1250(元)。选项C:甲厂11月份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税款需要补交城建税=100000×7%=7000(元)。选项D:11月甲企业总计应缴纳的城建税=(10+3-1+0.5)×7%×10000=8750(元)。
3.【答案】B
【解析】2017年9月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0-320+100×5%)×7%=4.55(万元)。
4.【答案】B
【解析】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县城缴纳城建税,进口环节不征收城建税,所以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62-30-50)×7%=19.74(万元)。
5.【答案】A
【解析】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作为甲企业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350-50+530-30)×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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