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城建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城建税。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00-40-50)×7%=14.7(万元)。
2.【答案】D。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两税”,包括被税务机关处罚时补交的“两税”,不包括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3.【答案】A。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元)。
4.【答案】A。
解析: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因此,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0%×5%=1250(元)。
5.【答案】A。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城建税进口不、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的城建税。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按其所在地适用税率代收代缴城建税。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0-50+530-30)×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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