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
解析:选项ABC错误,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奖学金。
2.【答案】C。
解析:军队干部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①政府特殊津贴;②福利补助;③夫妻分居补助费;④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⑤独生子女保健费;⑥子女保教补助费;⑦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⑧军粮差价补贴;因此,选项AB不正确。选项D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因此不正确;选项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故选C。
3.【答案】D。
解析:选项A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选项B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年标准限额据实扣除;选项C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8000元/年。
4.【答案】C。
解析:选项C: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选项ABD: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
5.【答案】B。
解析:由于甲承租的房屋在A市(省会),因此,可以享受房屋租赁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月,公司在支付甲1月份的工薪所得应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100-1500-5000)×3%=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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