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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6-24)

2020-06-24 10:05:24  

1.【答案】C。

解析: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7500×(1-30%)×1.2%+500×(1-30%)×1.2%×1/2=65.1(万元);从租计征房产税=2×6×12%=1.44(万元),甲公司2017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

2.【答案】C。

解析: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答案】A。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企业委托修建的仓库只需计算9~12月的房产税税额;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房产税=50×10000×50%×(1-30%)×1.2%×4÷12+1000×10000×(1-30%)×1.2%×2÷12=14700(元)。

4.【答案】A。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特别注意契税的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这与其他税种不同。此题中,选项BD: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将房产用于偿债均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但纳税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所以张先生和作为投资方的某企业不缴纳契税;选项C: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需要缴纳契税。

5.【答案】B。

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承受方缴纳契税,所以对于销售方而言不缴纳契税。选项CD,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缴纳契税,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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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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