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
解析:选项A、B、D免征企业所得税。
2.【答案】B。
解析:需要将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还原成税前所得额,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3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3.【答案】A。
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正确,选项B、C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4.【答案】C。
解析: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5.【答案】C。
解析:选项AB,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选项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选项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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