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
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该企业7月份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7586-186)÷(1-9%)×9%+186×9%=1737.62(元)。
【考点】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与转出
2.【答案】B。
解析: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20-2)×13%=2.34(万元)。
【考点】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与转出
3.【答案】AC。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6÷(1+13%)×13%=25.31(万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应纳的增值税=26-25.31=0.69(万元)。
【考点】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与转出
4.【答案】BD。
解析:选项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劳动保护,属于正常的生产费用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选项C,对外无偿赠送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必须计算其销项税,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考点】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与转出
5.【答案】C。
解析: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购买住房价款)÷(1+5%)×5%,何某销售非普通住房应缴纳增值税=(1890-840)÷(1+5%)×5%=50(万元)。
【考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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