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解析:选项AB,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答案】A。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1+13%)×5%=221.24(元)。
3.【答案】C。解析:应缴纳的增值税=250×13%+88.92÷(1+13%)×13%+20.358÷(1+13%)×13%-35.598=9.47(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1+2500000×11%+2000×1+889200÷(1+13%)×11%=368559.29(元)=36.86(万元);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9.47+36.86=46.33(万元)。
4.【答案】CD。解析:成品油用于连续生产列举油品(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可以抵扣。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故本题选CD。
5.【答案】ABCD。解析:以上选项都在可以抵扣消费税范围内,A、B、C、D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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