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该楼评估价格=4000×70%=2800(万元)。故C项符合题意。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其他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商品房,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开发项目人员的工资)等,不包括销售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故A项符合题意。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非自建存量房的转让。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为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19年12月购入,2020年8月转让,不足12个月,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为价税合计735万元。故C项符合题意。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开发项目人员的工资)等。扣留的质保金开具发票,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用于抵债等情形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扣除要遵循配比原则,即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80+50+800)×(70%+20%)=837(万元)。故D项符合题意。
5.【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C项表述有误。故C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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