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
解析:纳税人(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0+50)×13000×11%+(150+50)×250×200×0.005=336000(元)。
2.【答案】B。
解析:该企业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135×(25%+10%)=47.25(万元)。
3.【答案】A。
解析:选项B: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选项C: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D:消费税收入全部入中央库。
4.【答案】D。
解析: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5.【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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