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
【解析】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答案】C
【解析】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包括不动产质押。
3.【答案】BD
【解析】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征收,这类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不适用《征管法》。
4.【答案】BD
【解析】(1)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①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5.【答案】B
【解析】选项AD由海关征收,不适用《征管法》;选项C: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适用《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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