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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7-23)

2019-07-23 09:10:06  

1.【答案】C。

解析: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累计居住时间不满183日;

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日。

【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2.【答案】D。

解析:选项ABC错误,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奖学金。

【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税率

3.【答案】C。

解析:军队干部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①政府特殊津贴;②福利补助;③夫妻分居补助费;④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⑤独生子女保健费;⑥子女保教补助费;⑦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⑧军粮差价补贴;因此,选项AB不正确。选项D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因此不正确;选项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故选C。

【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税率

4.【答案】D。

解析: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选项B免税。

【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税率

5.【答案】D。

解析: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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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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