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1、【答案】A、D
【解析】选项AD正确。审计的固有限制源于财务报告的性质、审计程序的性质和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2、(1)存在不当之处。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2)存在不当之处。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而不是主任会计师一人独立承担。
(3)存在不当之处。首先,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应当由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而不能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复核。
(4)存在不当之处。会计师事务所除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外,还可以自行建立判断标准,确定对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如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不存在不当之处。
(6)存在不当之处。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而不是仅仅只要求注册会计师签订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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