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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随堂练习:第8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2018-04-23 16:02:52  
  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备考之际,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注会《经济法》随堂练习题,希望大家调节好心态,控制好备考节奏,经过努力学习,拥有充足的把握拿下CPA证书。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的有( )。

A.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B. 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答案】ABCD

【详解】(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选项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C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 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知识点: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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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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