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9注会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2019-09-11 14:02:39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到冲刺阶段,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注会考试,想知道自己注会备考的成果如何?一测便知。中公小编为广大考生准备了注会经济法模拟考试题,快来自测一下吧。

1.【单选题】A公司长期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被B银行申请破产。A公司注册地为甲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乙市;B银行注册地为丙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市或乙市或丙市人民法院

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一年之前,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注会考生必不可少的通关秘籍,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1.【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一年前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行使抵销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有侧重点的冲刺,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冲刺阶段备考干货汇总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注会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1年CPA《经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7)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