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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税法》第二章练习题(3)

2018-01-19 13:33:32  

2018年已经悄悄来临,同样也意味着2018年的注会考试也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在2018CPA备考之际,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注会《税法》第二章练习题,希望大家通过练习熟悉掌握知识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四、综合题

1.位于市区的某动漫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7 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 640000 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 42000 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 38000 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6000 元、税额 1760 元。

(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动漫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

(3)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金额为 190000元、装饰费 10000 元,税额合计 34000 元。

(4)支付公司员工工资 300000 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 5000 元、额 850 元。

(5)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 5000000 元。

(6)销售自行开发的动漫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00000元,销售额中有 800000元尚未开具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 12%。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比认证。期初留抵税额为 0。)要求:根据以上材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计算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8)计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9)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扣代缴的税款)。

(10)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2.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6 年 7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 177.6 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 53.28 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 260 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 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 70 万元、装卸收入金额 6 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 31.59 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 6 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 24.72 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 3 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 57 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 6 万元、保险费 3 万元。

(7)购进小汽车 4 辆自用,每辆单价 16 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4 万元、税额 10.88 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 4 万元、税额 0.44 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税额 1.7 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 万元、税额 0.34 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 20%、消费税税率 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该公司 7 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该公司 7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1)计算该公司 7 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 8 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 64000 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 4200元、保险费 3800 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600 元、税额 176 元。

(2)外购食用酒精 100 吨,每吨不含税价 8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800000 元、税额 136000 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 元、税额 55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 30000 元、税额 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 60 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 26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 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 1825200 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 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 1770444 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20000 元、税额 13200 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 50 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 20000 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 1000000 元、税额 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 25 吨,每吨售价 33462 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 836550 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 2.5 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 12%,白酒消费税税率 20%加 0.5 元/500 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 8 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 =14013.44(元)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C.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G.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 A 至 G 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 8 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 8 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 8 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 8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 8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 8 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为完税价格,包括运费用、保险费,业务(1)的关税=(640000+42000+38000)×12%=86400(元)

(2)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业务(1)应缴纳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640000+42000+38000)×(1+12%)×17%=137088(元)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000000÷(1+6%)×6%=56603.77(元)

(4)根据当期实纳代扣代缴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该动漫软件公司位于市区,税率 7%。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3.77×7%=3962.26(元)

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56603.77×3%=1698.11(元)

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附加=56603.77×2%=1132.08(元)

(5)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为 10%。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0000÷(1+6%)×10% =94339.62(元)

(6)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37088+56603.77+1760+34000+850=230301.77(元)

(7)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00×17%=680000(元)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680000-230301.77 =449698.23(元)销售额的 3%=4000000×3%=12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 120000 元。

(9)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49698.23×7%=31478.88(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449698.23×3%=13490.95(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449698.23×2%=8993.96(元)

(10)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90000+10000)×10%=20000(元)

2.【答案】

(1)国内运输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 11%;国际运输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77.6÷(1+11%)×11%+53.28÷(1+11%)×0=17.6(万元)(2)运送货物,不含税收入为 260 万元,交通运输业税率 11%;装卸收入金额18 万元,物流辅助服务税率 6%。业务(2)销项税额=260×11%+18×6%=29.6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含税收入 70 万元,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 6%。业务(3)销项税额=70×6%+6×6%=4.5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 31.59 万元,需价税分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 17%。业务(4)销项税额=31.59÷(1+17%)×17%=4.59(万元)

(5)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业务(5)销项税额=24.72÷(1+3%)×2%=0.48(万元)

(6)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业务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增值税=(57+6+3)×(1+20%)÷(1-5%)×17%=14.17(万元)

(7)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额=10.88+0.44=11.32(万元)

(8)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和进项税额=1.7×90%+0.34×70%=1.77(万元)

(9)该公司 7 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7.6+29.68+4.56+4.59+0.48-14.17-11.32+2×70%×17%-1.77=29.89(万元)

(10)运输公司位于县城,城建税税率 5%,计税依据为本期实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该公司 7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9.89×(5%+3%+2%)=2.99(万元)

(11)进口自用车辆,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该公司 7 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57+6+3)×(1+20%)÷(1-5%)+64]×10%=14.74(万元)

3.【答案】

(1)该企业自行计算 8 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由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错误。

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销项税额,三是零售薯类白酒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

D.损失酒精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运费.装卸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子公司 50 吨的价格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应按同类产品售价进行调整;三是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

G.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17%=13708.8(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13200+176+13708.8=170384.8(元)。

(4)销项税额=[1825200÷(1+17%)+1000000+836550÷(1+17%)]×17%=556750(元)。

(5)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5500÷100×2.5+1800÷100×2.5=3400+137.5+45=3582.5(元)。

(6)应缴纳增值税=556750-170384.8+3582.5=389947.7(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1825200÷(1+17%)+50×26000+836550÷(1+17%)]×20%+(60+50+25)×2000×0.5=715000+135000=850000(元)。

(8)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89947.7+850000)×(5%+3%+2%)=12399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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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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