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本题中,虽然乙企业在4月9日才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但是要在3月确认50%货款金额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甲企业2018年3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5×50%÷(1+17%)×17%=42.5(万元)。
2.【答案】D
【解析】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3.【答案】C
【解析】选项A和B涉及的行为,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不征增值税;选项C,将卷烟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选项D属于特殊销售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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