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合同成立的地点

2019-12-25 17:09:40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例题·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签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签订地。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要约和要约邀请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