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例题·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签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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