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提示】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成立的时间特殊情形——实质重于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例题·单选题】
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7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17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17年1月5日,A公司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接受时成立
【答案】D。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本题中合同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5日,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