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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抵消

2020-02-14 14:35:24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抵消

1.法定抵消

(1)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4)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5)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6)双方的债务均应为可以抵销的债务。

2.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

(1)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

(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3.法定抵消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主张抵销。

【例题·多选题】

王某向杨某借款20万元,2014年1月10日到期;一个月后,王某又向杨某借款10万元,2014年3月1日到期。杨某曾向王某借款25万元,2014年10月1日到期。2014年4月1日,双方均未向对方主张过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某无权主张抵销

B.王某无权主张抵销

C.杨某有权就25万元债务主张抵销

D.杨某有权就30万元债务主张抵销

【答案】BC。

解析: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本题中,至2014年4月1日,杨某对王某所负债务25万元尚未到期,王某对杨某所负到期债务为30万元;王某、杨某互负金钱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杨某有权主张抵销25万元,王某无权主张抵销。故选项B、C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抵消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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