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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提存的法律效果

2020-02-14 14:37:15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提存的法律效果

提存的法律效果: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示1】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示2】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继承人、监护人。

【例题·多选题】

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解析:选项A: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提存的法律效果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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