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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2020-07-01 17:27:0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当然退伙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提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死亡
丧失资格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丧失偿债能力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法定一致决)。 ×

1.【单选题】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1.【答案】C。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1)选项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当然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当然退伙;(3)选项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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