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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及练习题: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2020-07-03 15:05:07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解析:甲由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对转换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转换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乙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对转换前、后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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