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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20-07-16 16:53:3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详情如下: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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