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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及练习题:上市公司

2020-07-17 11:29:2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上市公司

(一)股东大会

职权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除股份有限公司所述职权外,还有以下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会议形式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决议方式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二)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任职

基本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任期 (1)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人数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提示】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3.独立董事的职责

(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示】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2)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2002年)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提议召开董事会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2005年)

A.公司董事的提名

B.解聘公司经理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D.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CD。

解析: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故ABCD均正确。

【答案】ABC。

解析: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属于董事会职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上市公司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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