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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督体制

2020-07-22 15:44:2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证券市场监督体制

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包括政府管理和自律管理两部分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授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是各类证券经营机构。会员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是行业自律组织。
证券
交易所
(1) 我国目前有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
(2)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3) 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证券上市交易,还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证券的上市交易。
(4)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6)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转系统内部进一步分层,分为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在市场服务和监管要求(尤其是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
证券服务
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核鉴证,实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督体制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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