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2020-07-31 13:37:24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事项 内容要点
1.股票
发行价格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股票数量在2 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定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提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3)确定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提示1】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提示2】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3.直接定价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4.网上网下同时发行机制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达到一定倍数,可申请从网下向网上回拨一定数量的股票: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提示】这里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5.战略
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6.投资者的限制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网下询价

B.机构报价

C.竞价定价

D.直接定价

【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故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