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
项目 | 内容要点 |
1.优先股的发行主体 | (1)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除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外,其他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 |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
2.发行条件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
3.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的特殊要求 |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
4.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 (1)利润分配优先权。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
5.优先股股东权利的限制 | 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6.表决权的恢复 | (1)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2)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
【多选题】根据证劵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采取固定股息率
B.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C.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D.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答案】ABCD。
解析: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的特殊要求:(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故ABC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