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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2020-07-31 13:44:57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的条件(合格投资者)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发行的特殊条件(“公众投资者”或者“合格投资者”)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公开发行的法定障碍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2.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事项 内容要点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备案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转让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乙证券公司担任承销商。下列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00人

C.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D.乙证券公司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答案】A。

解析:(1)选项B: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2)选项C: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3)选项D: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故A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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