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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持股权益披露

2020-07-31 13:52:50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持股权益披露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转让股权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之后,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协议转让股权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増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也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单选题】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答案】ABD。

解析: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持股权益披露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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