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 表现形式 | 主要适用对象 |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右列情形之一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 | 债务人 |
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
①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提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
债权人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破产原因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