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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破产撤销权

2020-08-10 16:29:53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破产撤销权

(一)对提前减少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破产受理前一年)

1.管理人的撤销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债权“未到期”专指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到期;清偿时尚未到期、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不能撤销;
清偿时尚未到期、破产申请受理时也未到期的,可以撤销。
⑤放弃债权的。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2.债权人的撤销权: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请求撤销债务人下列行为的,债权人有权进行撤销:
①无偿转让财产 “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
③放弃债权

(二)对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破产受理前6个月)

危机期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危机期间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有以下例外:

(1)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4)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不可撤销:

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三)无效行为

1.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2.管理人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追回财产的分配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例题1·单选题】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A.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B.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C.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D.在设定债务的同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1.【答案】B。解析: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故B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选项AB: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行为才可以撤销,1年前的行为不能撤销;选项C:属于无效行为;选项D: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才可以撤销,1年前的个别清偿不能撤销。

3.【答案】C。解析: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这是对价取得,不能撤销。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破产撤销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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