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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破产取回权

2020-08-10 17:01:3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破产取回权

1.一般取回权

(1)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管理人的留置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取回权行使的纠纷处理 ①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②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取回权行使时间限制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5)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②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第三人没有善意取得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②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6)代偿取回权 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情形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情形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②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2出卖人取回权

(1)
提出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
(2)处理 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3)
提出方式
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4)
提出时间
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故A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破产取回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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