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
票据基础关系的概念 |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票据关系据以产生的、由民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1)票据原因关系,是指作为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原因的法律关系 (2)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出票人与承兑人或付款人之间关于将来用于向持票人付款的资金安排的法律关系 |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 (1)票据原因关系瑕疵的情形,主要有:①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无效、被撤销;②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 (2)法律效果:①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②票据行为的内容如果与基础关系不一致,票据关系的内容只能依据票据行为来确定 |
【多选题】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购货款,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以融通资金,丙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的丁后,丁将票据赠送给庚。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无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庚返还票据
B.丁因丙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庚因丁的赠与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D.乙丙之间的票据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影响。本题中,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但是票据行为依然有效,A、D两项错误。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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