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付款请求权
提示付款期限 |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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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审查义务 |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 ||
错误付款 | 错误付款类型 | 效力 | 具体效果 |
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 | 有效 | (1)如果付款人不知道提示付款人并非票据权利人,并且因为无过失或者轻过失而不知情,则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与一般的付款具有相同的效力,即全部票据关系消灭 (2)真正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也因此而消灭,其只能根据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制度或者不当得利制度向获得票据金额的当事人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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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 | 无效 | (1)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 (2)付款人因为已经对提示付款人付款而发生的损失,只能另行根据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制度或者不当得利制度向获得票据金额的当事人请求赔偿或者返还 |
【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付款请求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