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非票据结算方式
(一)汇兑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三)委托收款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四)国内信用证
我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
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明示可议付,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开证行或者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或者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单证相符或者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者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者受益人(受益人直接交单时);对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者受益人。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五)银行卡
1.单位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行用卡的非现金交易
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银行自主确定。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六)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预付卡不具有透支功能。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B.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协商确定
C.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超信用额度用卡行为,应当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D.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答案】AD。
解析:B项,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银行自主确定;C项,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故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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