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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

2020-09-29 13:41:1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狭义的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

简介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可以分为侠义的无权代理和广义的无权代理,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主要考点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辨析

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具情形具体分析。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

总结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要点 具体内容
(1)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效力待定
(2) 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 ①善意或恶意;
②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③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撤销权 ①善意;
②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③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 被代理人
(或本人)的权利
追认权 ①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②不追认或拒绝追认:被代理人无过失,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表见代理

要点 具体内容
(1) 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2) 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
②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 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
有效
(4) 被代理人
(或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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