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除斥期间VS诉讼时效
简介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是贯彻经济法学习始终的两个时间概念,并且经常被初学者混淆,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主要考点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辨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若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总结
区别 | 诉讼时效 | 除斥期间 |
适用对象 | 债权请求权 (一般) |
形成权 (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
援用主体 |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必须经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 (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
法律效力 | 实体权利不消灭 (可能导致胜诉权消灭) |
实体权利消灭 |
期间性质 | 可变期间 (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
不变期间 (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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