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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除斥期间VS诉讼时效

2020-09-29 13:45:54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除斥期间VS诉讼时效

简介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是贯彻经济法学习始终的两个时间概念,并且经常被初学者混淆,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主要考点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辨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若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总结

区别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 债权请求权
(一般)
形成权
(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援用主体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必须经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
(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法律效力 实体权利不消灭
(可能导致胜诉权消灭)
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 可变期间
(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不变期间
(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除斥期间VS诉讼时效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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