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法律关系

2020-11-02 15:32:21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基本构成 概念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类别 解释
1 自然人 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 国家 (1)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 权利
能力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行为
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提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类别 常见例子
1 如森林、土地、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 行为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 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 智力成果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法律关系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租赁合同VS融资租赁合同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