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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及练习题: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2020-12-11 09:20:44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中止 中断
概念 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时效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其他情形。
 
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只剩下6个月。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人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履行义务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A正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选项D不构成“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不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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