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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物的概念与种类

2020-12-31 16:42:35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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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
物仅指有体物
(1)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 能为人力所支配
并满足人的需要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阳、月亮、星星等,后者则如汽车尾气。
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认定为物权法上的物。

(二)物的种类

1 动产 (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不动产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可分物  
2 主物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提示1】非主、从物示例:
①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②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提示2】主、从物示例:
①主物:茶杯、机器、旅馆;
②从物: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旅馆设置的家具。
从物
3 原物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3)法定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物的概念与种类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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