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大的改变就是去做自己害怕的事情,也许刚开始我们是惧怕学习的,也正是我们的坚持才换来如今的乐在其中。2018年注会备考现阶段就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跟着中公会计网一起来学习注会知识、夯实基础吧!今天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③群:66212103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2.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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