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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018-01-23 1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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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特点

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由撤销权人撤销,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撤销合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 年)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解析:选项 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 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 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例题·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2013 年)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三)撤销权

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

4.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

【提示】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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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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