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正是紧张复习阶段,报考经济法的考生们,今天中公小编要讲解的是CPA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制度在民法总则里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法律设计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否则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的沉睡者,试想权利人对自己遭受侵害的权利都不上心,法律凭什么着急的要保护他,要不真成了皇帝不急,太监急了;
(2)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只是会使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3)短期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中断、中止或延长;
(5)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且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一个行使权利的期间,超过该期间将会使权利消灭的制度。
(2)除斥期间的经过,将会使权利本身消灭,对比诉讼时效(2),体会他们的不同;
(3)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4)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5)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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