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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所有权

2018-06-25 14:48:26  

在6月世界杯的浪潮中,注册会计师考生也不能免俗的为之疯狂,不过别忘了现在是备考注会的重要时期,该学习的时候还是应该坚持学习,为了让大家保持学习进度,中公会计小编特别整理了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解析,今天要学习的是:所有权。

【知识点】所有权

1.第45页:

(1)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48页:

遗失物的转让:

①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②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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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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