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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法律关系及其基本构成
人们根据法律规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法律关系构成 | 概念 | |
1 | 法律关系的主体 | 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
2 | 法律关系的内容 |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
3 |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一)法律关系的种类
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
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2.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自然人) | 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2.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其中营利性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性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而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
3.国家 | ①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③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主体)。 |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 | 权利 能力 |
①《民法总则》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民法总则》14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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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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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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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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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 |||
法人 |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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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类别 | 常见例子 |
1.物 | 如森林、土地、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
2.行为 |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
3.人格利益 |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格和身份等。 |
4.智力成果 |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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